補繳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稅金稅前扣除及賬務處理
- 2017-04-09 09:16:00
- admin 原創
- 20286
一、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如果屬于前期差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 -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否則,應計入補繳稅款當期的損益。因補繳稅款應支付的罰金和滯納金,應計入當期損益。對于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上市公司繳納或承擔的稅款,上市公司取得股東代繳或承擔的稅款、罰金、滯納金等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順便提一下: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直接計入本期凈損益,其他相關項目也應作為本期數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
具體賬務處理:
1、補繳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稅金發生的罰款、滯納金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
2、補繳本年度稅金按規定記入當年損益或者成本、資產科目,如:因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或攤銷。
3、補繳本年度稅金按規定記入以前年度損益或者成本、資產科目,影響損益屬于非重大會計差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稅前扣除
1、補繳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稅金發生的罰款、滯納金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不能稅前扣除;
2、補繳本年度稅金按規定記入當年損益或者成本、資產科目,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3、補繳本年度稅金按規定記入以前年度損益或者成本、資產科目:
(1)企業補繳以前年度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應按該補繳稅款的稅款所屬年度調整該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在補繳年度稅前扣除。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2)補繳稅款影響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本年度及以后可以按照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或攤銷,按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4、不管補繳以前年度還是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偶爾會因為出現預繳補繳),由于企業所得稅稅金不能在稅前扣除,都不需納稅調 整。
5、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